前些天看了部电影,叫Three Days To Kill,Kevin Costner演的,一个中情局的特工杀手想在死前跟家人和好,于是搬到自己在巴黎的房子去住。到了却打不开门。出来应门的是个讲法语的黑人小男孩。
爸爸,门口来了个白人!
原来他的房子被一家难民侵占了,于是主人到警察局报案,希望警察能把那些非法侵占者赶走,谁知道要等好几个月。
现在是冬天,我们有法律保护squatters的权利的。
这些所谓squatters,就是非法占据他人土地或者其他不动产的人。看过美国西部片的人对这个词大概不会陌生,通常在广袤的西部占一块地住下来,耕种土地,修建房屋。过一段时间,这块土地就成了自己家的了。
本来以为这似乎只是在拓荒时代才会有。不成想,在现代社会也有啊。
一、Ostiguy v. Allie 时效取得案
一个叫 Ostiguy 的房主就遇到了一桩奇事。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7月,Ostiguy 先生和夫人买了一套位于魁北克滑雪胜地 Bromont 的房子,这个房子有四个车位。有一次发现邻居 Robert 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就过去告诉他,那是自己的车位,希望对方以后不要停在那里。可人家 Robert 说,自己都在那儿停了十几年的车了,那两个车位是自己家的。Ostiguy 看看自己的房产证,没错啊,那里的确是自己的四个车位啊。矛盾无法调和,只好将邻居 Robert 的母亲 Allie 女士起诉到魁北克高等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谁知道,Allie也不示弱,竟而提出反诉,要求法官把那四个车位中的两个判给自己,因为自己从1994年到2011年一直都在使用这两个车位。法官竟然部分支持了被告的诉求,将其中一个车位判给了被告。不过,为了安抚一下原告受伤的心灵,决定免去Ostiguy 的诉讼费。
但是 Ostiguy 并不领情,上诉到了魁北克的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居然驳回了上诉!这事发生在2015年。
Ostiguy 还是不服,官司最后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为啥呢?这事还得从魁北克的《民法典》中一个概念 Prescription 说起。
二、魁北克民法典中的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这个词用在法律上不当处方讲,应该是“时效”的意思。民法典第2875条给出了定义
民法典里面对于prescription 的定义,包括了两种意思,一个是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另一个是extinctive prescription,前者是权利的取得时效,而后者则是权利的消灭时效。
再看一下2910条说啥。
意思是说,acquisitive prescription是一种通过实际占有而获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的某个部分(大概就是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中的一种吧)。
只要使用十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别人的不动产就有可能变成自己的。再加上第922条的规定,
只有当实际持有人以主人的身份和平、持续、公开、无争议的使用十年,才可以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些应该都是acquisitive prescription的必要条件。
如果实际拥有人满足第2918条规定的条件,那么这不动产就要易主了。
魁北克民法典第2918条规定,当一个人以主人身份拥有一项不动产十年,在依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
总结以上几条魁北克民法典的规定,要想通过取得时效依法占有别人的不动产,首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实际持有该项不动产十年;
- 持有过程是和平、持续、公开、无争议的;
- 必须依法提出申请;
当然了,魁北克民法典还规定了许多其他情况,即使满足这些条件也是不可以通过取得时效占有别人财产的,比如公共财产就不可以被时效取得。
看上去这些法律条文挺清楚啊,只要Allie 依法向法院提出确认所有权的申请,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呀。这位 Ostiguy 为什么还要一再上诉呢?
问题是,Allie 没有在使用那个车位满十年以后提出所有权申请,只是在被起诉以后才提起的。
三、加拿大最高法院对 Ostiguy v. Allie 一案的判决
那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了吗?怎么判的?
加拿大最高法院参与审理此案的,有七位法官。根据 Cote 法官的意见,魁北克民法典第2918条所规定的提出司法申请是依据取得时效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必要条件,既然 Allie 没有事先提出申请,那么她对该项财产的申索权就不可以对抗 Ostiguy 依法登记的所有权。
可是,其他六位法官不这么认为。他们分析了取得时效和魁北克民法体系的登记制度的各自作用,并从民法典的整体立法以及一致性方面入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决定如何适用于该案件。
他们说,提出确认所有权的申请只是一个程序条件,而不是实体条件。说所有权的取得,是根据取得时效,而不是一纸法院的判决(… it is 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that grants the right, not the judgement. )。因此,法院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于2017年4月6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Ostiguy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此案感兴趣的话,可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网站上找到该判决的全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也可以在网上找到。)
翻阅了一下魁北克民法典关于时效的相关规定。其中第2920条这么说,
要求根据取得时效获得他人财产所有权者,对该项财产的取得必须是善意的。我就不明白了,像上面案件中的 Allie 明明知道是别人的车位,非法占有,人家好心让她使用,竟然谋夺别人的合法财产权,怎么就是善意了?不过,这民法典中还有一条规定,
真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以后要是在魁北克买房子、买地,得千万弄清楚,你要买的房子、地,所有权是不是有可能跟政府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不一样。让别人使用自己的东西时,也别掉以轻心,说不定,一不小心你的财产就易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