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个人所得税介绍系列之一:税务居民

我在YouTube开设了一个税务理财频道,介绍个人报税以及财务规划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资讯,请各位朋友前去捧场!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vlqxjEnW71vSiHxlf-DAQ?sub_confirmation=1 您有什么感兴趣的话题,不妨告诉我,我会撰写文章并制作成视频和大家分享。谢谢。

税务居民以及相关概念

美国公民跑到哪里都是要向美国政府交税的,所有很多有钱人为了避开美国的高税负,纷纷宣布放弃美国国籍。但加拿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则主要是居民 ( resident )。只要你有幸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tax resident),你全世界的收入都会被加拿大联邦和省两级政府课税。对于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来说,只有加拿大境内所得才会被加拿大政府课税。不过,无论是联邦的 Income Tax Act,还是地方的税法,都没有给 resident 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

这里一定要把税法上的居民(tax resident)和citizen(公民)或者permanent resident(永久居民)区分开。

那到底什么样的人才算税法意义上的居民(也就是税务居民)呢?当然了,对于作为普通人的你我而言,这不算什么问题。我们常年生活在加拿大,省吃俭用十一个半月,在仅有的两个星期带薪假期里跑到美国(别说我崇洋媚外,因为去美国度假最经济实惠了,不过这日益疲软的加元还是让人头痛)玩两天,那也没啥可说,乖乖给人上税吧。如果大家都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那报税的会计就得改行了。

虽然成文法没有给居民下定义,但是根据法庭的判例以及教科书里普遍接受的原则来看,主要依据就是 residential ties,也就是纳税人同加拿大之间的居住纽带(这个翻译很别扭,明白意思就行了),这些纽带有主要和次要之分。最最重要的纽带,就是看你在加拿大有没有住房,以及你的家人是不是住在加拿大。以上两点通常称为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主要居住纽带)。住房可以是自己购买的房屋,也可以是租住的。如果你在加拿大没有买房,也没租房,老婆孩子也不在加拿大,那你是不是肯定就不能算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了呢?那也未必。刚才说了,这 residential ties 有主要和次要之分。别忘了这次要的纽带。因为是不是居民,关乎个人的钱包,当然也关乎国家的税收,那分析都是 case by case 的,是按个案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可能几个次要的纽带就把没有主要纽带的你给纽成加拿大居民了。

如果你决定离开加拿大,你不想“被居民”,卖掉你的住房,或者把你的住房长租给不相关的第三方,就非常必要了。同时,也别在加拿大留下一辆你名下的车,或者保留驾照、医疗卡、银行信用卡、借记卡,保留俱乐部会员资格、健身房会员卡等等。因为有了这些,税务局或者税务法庭会认为个人的主观意愿是还会回到加拿大。这点主观意愿,可能会让你变成非税务居民从而避免高赋税的愿望落空。

如果你的的确确把所有同加拿大的居住纽带都砍断了,那么你就是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了,这种情况下,只有你在加拿大的收入才会被征税。

通常可以通过向税务局提交NR73表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离加居民资格确认表),要求确认你的非税务居民资格。不过税务局根据这张表格所作出的意见是没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即使确认你是非税务居民,哪天还是可能找上你让你缴税的。如果需要百分百确定,那么可以要求 Income Tax Rulings Directorate(所得税裁判所)做出所得税预先裁定。不过这个是收费项目。

还有一个概念叫 deemed resident(推定居民,也就是“被居民”的意思了)。虽然你可能不住在加拿大,或者不经常住在加拿大,但只要符合某些条件,你可能就会被当成税务居民了。比如你是外派的政府工作人员,或者驻外国的军人,那就算是加拿大的 deemed resident,跟随你一同住在国外的家人也是 deemed resident(s)。

有deemed resident,也就有deemed non-resident。即使你常年住在加拿大,但是如果根据相关国际税务协定,你算是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那么你就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你和加拿大的“居住纽带”不一定会让你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根据各个国家的国内法,有的人可能同时属于不同国家眼中的居民。这里就需要税务协定tax treaty)来帮忙了。加拿大和许多国家以及地区都签订有双边税务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税务协定的首要任务当然是明确界定纳税人是哪一国(或者地区)的税务居民。比如有人在加拿大和美国同时拥有住房,而且经常往返两地,那这人的全球收入到底要向哪国政府交税呢?这个时候,美加两国间的税务协定就派上用场了。

加拿大和中国早在1986年5月就签订了税务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协议中对于判定在加华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很有帮助。我们会在后面专门讲这份中加税务协定。

还有一个 sojourner rule, 也就是如果你在某一个日历年度里(从一月一日到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超过了半年,也就是183天的话,如果你平时居住的国家或者地区没有同加拿大签订税务协定,你就会荣幸地成为税务局眼中的加拿大居民了,那你当年全球的收入就都要给课税了。当然,你在其他国家交的税,政府也会给你相应的credit。

不过,如果你移民到加拿大成为加拿大居民,或者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那么税务局只会向你就居住在加拿大的这段时间里的全球收入证税。当然了,与税负(taxes)相对应的福利(benefits),比如个人抵税额(basic personal amount)等,也只能享受分摊在在作为加拿大居民的这段时间的部分。

下一篇:加拿大个人所得税介绍系列之二:收入

Check Also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介绍系列之四:不可退税的抵税额

抵税额是用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比如你在外国挣的收入,被该国当局征收的所得税,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可以抵扣、减少你在加拿大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但是,如果你在加拿大应该交的税款比你的 foreign tax credit 少,那么这部分抵税额就归零了。这种抵税额就是不可退税的抵税额 ,它只能减少你的应纳税额。 还有一种抵税额是可退税的抵税额。这种抵税额当然也可以用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过抵税额高出应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会收到税局的退税 。 我们看看联邦税法里面个人可以享受的最常见的几种免税额。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