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有群友团遗嘱 😀 ,还真有不少人参与,看来对立遗嘱这件事很多朋友还是认可的。但是对于遗嘱的许多方面不少很了解,我就在这里跟大家简单聊聊这方面的知识。主要涉及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为什么要立遗嘱(二)立遗嘱要注意的事项(三)遗嘱的形式(四)遗嘱解决不了的问题。
需要说明一下,这里提供的信息不是法律意见、或者建议,难免会有错漏,仅供学习、参考。实际操作一定要去咨询专业人员,专业人士会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或者建议。
什么是遗嘱
遗嘱 (will, 法文叫做testament)就是在自己去世以后,如何处理自己的身后事的意愿的表示,通常需要一定的格式。内容主要涉及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包括未成年孩子的监护问题。其他未了的心愿当然也可以包含其中。
遗嘱的种类
有这么几种遗嘱:(一)自书遗嘱 (二)见证遗嘱(三)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Holograph will)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手书的,无需证人。
见证遗嘱(will made in the presence of witnesses)可以是本人手书,也可以由他人代笔,必须由两个证人在场并签字证明。
公证遗嘱(notarial will)当然就是由公证师来做的遗嘱。通常也需要一到两个证人在场、签字。公证遗嘱正本保存在公证师那里,公证师会为立遗嘱人提供一份副本。
在魁北克,律师可以帮你起草遗嘱,但这个不是公证遗嘱,只能属于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必须是在公证师来做。
以上三种遗嘱都是魁北克《民法典》明确承认的遗嘱。不过,除了公证遗嘱直接执行之外,其他两种遗嘱都必须经过认证(probate)确认之后,才可以被执行。遗嘱认证通常要花不少时间,会对遗嘱的执行带来不少不便。因此,几百块的公证费还是很值得的花费。
不过,由于遗嘱总会涉及到财产的继承,所以税务规划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将尽可能多的财产传给自己的继承人,就变得十分重要,而且必要。所以,在遗嘱的制定过程中,最好有税务专家的参与。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你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税务优化的条件下由自己选定的继承人顺利继承。
公证遗嘱的程序
公证遗嘱都是按件收费,通常每份遗嘱200加元到500加元不等,通常包含撰写遗嘱、签字、登记、保管以及提供给遗嘱人的公证件副本等的费用。
立遗嘱大概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属于咨询性质,也就是收集信息、听取需求,通常需要一个小时。之后公证师办公室会准备遗嘱文本。
第二次见面简单修改遗嘱文本,然后签字。立遗嘱人保留一个副本,正本由公证师办公室保管。
立遗嘱时遗嘱人需要带好自己的证件(2份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驾照、医疗卡等),以及社保号码(SIN);
有的可能需要自己带见证人,也有些公证师办公室会提供。见证人不可以是继承人或者配偶。要提供执行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等,不过这个亲属可以做。
遗嘱的内容
遗嘱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 遗产由谁继承 (beneficiaries)
- 财产在继承人当中如何分配
- 指定遗嘱执行人(liquidator, 以及谁来代替),确定遗嘱执行人的报酬
- 赋予遗嘱执行人法定之外更大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不经继承人或法庭同意,通常不可以自行处置财产,但是遗嘱人明确赋予的除外)
- 设立遗嘱信托 (testamentary trust)
- 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tutor) ;等等
为什么要立遗嘱?
立遗嘱,就是表达自己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置意愿。
立遗嘱可以帮你处置身后事:
- 谁来继承财产?(遗产继承人)
- 遗产怎么分?(遗产分配)
- 谁来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
- 谁来照顾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监护人)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intestate),财产通常会按照个人的最后住所地的法律进行处置,这就是所谓“法定继承”。如果希望把财产不分给法定继承人(比如已经分居、尚未离婚的配偶),或者希望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自己的事实婚姻配偶,或者慈善机构),那就一定要立遗嘱。比方说,在魁北克,即使法庭判决离婚,判决书下达之后的三十天之内,两个人还是合法配偶。如果没有遗嘱,在这段时间突然去世,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合法地继承你的财产。
法定继承 (legal succession) 是怎么回事?
在魁北克省,如果去世之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立了遗嘱,但没有找到,或者立的遗嘱无效,那么就会按照魁北克《民法典》的规定,对其遗产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本人对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其遗产就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子女(descendants,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和配偶(spouse)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魁北克,事实婚姻配偶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只有合法登记的配偶(civil union,或者married)才有法定继承权。如果子女已经先行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其父母应得的份额(所谓代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由配偶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同父母(previleged ascendants)(如果父母已经先行去世,那么同其兄弟姐妹(privileged collaterals)或者他们的子女)继承。
如果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接着找。爷爷、奶奶、叔叔、阿姨都有可能成为遗产继承人。
立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魁北克,前面提到的三种遗嘱都是合法的立遗嘱的方式。但是,仅仅公证遗嘱是可以直接拿来执行的,而手书遗嘱和见证遗嘱必须经过遗嘱认证程序(probate)。在遗嘱认证期间,遗产是冻结的。所以,如果有可能还是做一份公证遗嘱。
立遗嘱有这么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全啊):
- 魁北克《民法典》第70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两人或者多人订立共同遗嘱。
- 自书遗嘱一定是全部由本人手写、签名的,并注明是本人遗嘱;
- 见证遗嘱可以本人手书,如果由他人代书或者打印,那么见证人和遗嘱人(testator)需要每页签名。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遗嘱受益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 如果不是特别指定某样财产由某人继承,不必把财产都列在遗嘱里。但是有必要把自己的财产列个清单,并且随时更新。诸如房产、首饰、藏品、银行账户等的信息,以及各种法律文件放在哪里。
- 当然遗嘱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 遗嘱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说某某结婚了就丧失继承权,这个限制是无效的)
- 遗嘱一定要清楚表达本人的意思表示,以免造成误解,为继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等等
遗嘱解决不了的事
有些事情是遗嘱解决不了的。因为遗嘱,只有在去世以后才会生效,如果不幸丧失行为能力,账单谁来付?自己的财产何人管理?如果治疗(或者不治疗)需要签字,谁来?
授权书
这个就需要另外一份法律文件,保护授权书(protection mandate)。在这份文件里,可以指定如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话,由谁来替你管理你的财产、做你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等事项。还有一种法律文件叫做power of attorney (授权书,也称作ordinary mandate),是你有能力自己做但是选择授权他人去做的,这种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即刻失效。
遗嘱应该时时更新
遗嘱立好以后,应该经常更新。有时候,加个附件就可以,有些情况下,可能就需要重新立个遗嘱。也有可能同时有不止一个遗嘱同时有效。相关问题,一定要找律师/公证师咨询。
遗嘱人的意愿改变了,需要增加或者移除继承人,或者改变继承的财产比例等,自然要更新遗嘱;财务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比如继承了一大笔遗产,或者自己的生意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就需要更新遗嘱;遗嘱人的家庭情况有变化,在现有遗嘱顾及不到的情况下,也要更新遗嘱;或者所有的遗嘱执行人均先行离世,或者你不希望由现有遗嘱指定的人来执行你的遗嘱了,也需要更新遗嘱;搬到其他省份,或者离开加拿大,就更有必要更新一下遗嘱了,因为遗嘱的管辖,在加拿大是由各省自己管理的,没有一套统一的法律。因此在一个省有效的遗嘱,到了其他省份、其他国家,就不一定有效了。
更新遗嘱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税法的不断变化。税务规划通常是立遗嘱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税法的变化经常会让一些原本非常好的规划措施变得不可行。比如,从2016年开始,根据遗嘱设立的信托(testamentary trust)享受的税收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的收入均按照个人最高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就使得这个规划措施再很多情况下失去了原有的合理性。
总之,如果生活发生重大变化,一定要及时更新你的遗嘱;即使本人的生活没有重大变化,也要时不时地确认一下遗嘱内容依然具有可行性。